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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SFC): 證券型代幣屬於”證券”在未獲發牌的情況下,屬刑事罪行

  blockchain.news消息: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發布有關證券型代幣發行的聲明, 提到:在證券型代幣屬於”證券”的情況下,任何人如要推廣及分銷證券型代幣(不論是在香港或以香港投資者為對象),除非獲得適用的豁免,否則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就第1類受規管活動(證券交易)獲發牌或註冊。任何人在未獲發牌的情況下從事受規管活動,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屬刑事罪行。前幾日,加拿大兩個部門也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密貨幣交易所的諮詢文件。請密切關注最新政策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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