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關已倒閉的交易所 Gatecoin 仍持有數字資產的案件中,加密貨幣在香港被歸類為財產
香港高等法院已將加密貨幣視為財產,這標誌著這個城市首次就數字資產做出此類決定。
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是在涉及 Gatecoin Limited 的法律事務中作出的,Gatecoin Limited 是一家加密貨幣交易所,從 2015 年 1 月開始在國內運營,直到四年後倒閉。
Gatecoin(不要與 Gate.io 混淆)在未能收回因與支付服務提供商的分歧而損失的資金後,已被指示停止運營並進行清算。在 2019 年 3 月關閉後,Gatecoin 的清算人就 Gatecoin 仍持有的加密貨幣是屬於客戶“受託”還是可以提供給一般債權人尋求法院指導。
信託是指在清算時為特定客戶的利益持有的加密貨幣。在 Gatecoin 的案例中,加密貨幣將具有受託人的身份,交易所負責在返回之前進行保管和管理。
根據國內律師事務所Hogan Lovells的說法,雖然案件主理法官Linda Chan裁定債權人在交易所的資金不是信託持有的,但她的裁決發現,加密貨幣本質上具有財產的所有品質。Hogan Lovells 補充說,案件主理法官Linda Chan的裁決還意味著加密貨幣在法律上可以信託持有。
據報導,案件主理法官Linda Chan在宣布裁決後表示,香港對“財產”的定義具有包容性,意在具有廣泛的含義。Hogan Lovells 表示:“確認持有的加密貨幣構成與股票和股份等其他無形資產同等的‘財產’,使香港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保持一致。”
美國國稅局也將加密貨幣視為財產,儘管其他監管機構根據其權限對其進行了不同的分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認為許多是證券,而金融犯罪執法網絡則將處理數字資產的公司視為“貨幣傳送者” ”)。
與此同時,香港的財產裁決出台之際,這個城市國家旨在重振其作為數字資產中心的形象。
香港中央銀行(Clara Chan, Hong Kong central bank executive director)執行董事 Clara Chan在該地區最近舉行的 Web3 節會議上表示:“我們不想扼殺金融創新,而是希望在參與者之間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以釋放行業的潛力。我們期待利用 Web3 發揮良好的力量。”
原文: https://blockworks.co/news/crypto-property-hong-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