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英格蘭銀行發布了一份員工工作文件,指出了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s)可能存在的風險和金融穩定問題的各種情況。
對電子貨幣發行的研究
本文構建了 CBDC 的三種模式,取決於可以接入 CBDC 的部門,從僅限於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NBFI)才可接入 CBDC,以致到直接和間接擴展到家庭和非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准入模式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ccess model) 僅限於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NBFI),金融機構可以直接與中央銀行進行連接以購買和出售 CBDC 以換取符合條件的證券。金融機構不應該為家庭和企業提供資產,這些資產完全由中央銀行資金支持。
經濟全面接入模式假定 CBDC 的獲取權授予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家庭和公司。通過這種方式,CBDC 可以成為經濟中所有代理人的金錢媒體。雖然只有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直接與中央銀行進行 CBDC 的交易,但報告稱:「家庭和公司必須使用 CBDC 交易所來購買和出售 CBDC 以換取存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報告中指出,經過初步估算,沒有理由相信引入 CBDC 會對私人信貸或整體經濟流動性產生負面影響。然而,報告亦提出進一步的研究有關模型及做出更具體的決定是必要的。
各國央行正在逐步研究 CBDC 的引入及其對銀行體系的潛在影響。上週,挪威央行發布了 CBDC 工作文件。該報告由挪威銀行編制,調查了他們認為在評估CBDC發行時應該考慮的方面。
瑞士政府聯邦委員會要求提交一份關於引入自己的國家支持的數字貨幣或所謂的「電子法郎」的風險及機會評估報告。該提案還打算審查和澄清有關電子法郎在法律、經濟和財務方面的問題。